6月20日上午9時,城區法院執行局大廳里人聲鼎沸,我院執行干警為115名申請執行人發放了逾期交房違約金共計360萬元。
“湯法官,多虧了你們的高效執行,我們才能在這么短時間內拿回違約金,真是謝謝你們!”業主們連聲致謝,并將兩面印有“秉公辦案,廉潔高效”和“執行利劍,一心為民”的錦旗送到執行法官湯振東手中。
2014年,申請人雷先生等115人先后購買了清遠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并與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2015年12月30日前,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若逾期交房則由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雷先生等115人按照約定交付了房款,但清遠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卻違反合同約定,遲遲未能將房屋交付給雷先生等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雷先生等人將其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清遠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雷先生等115人逾期交房違約金共計360萬元。
判決生效后,被告清遠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一直沒有履行判決義務,為此,115名業主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除了違約金,業主們還提出希望盡快驗收交樓的訴求。執行干警湯振東受理案件后第一時間前往該公司調查,卻發現涉案公司早已變更了實際經營人。湯振東立即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向房管、車管、國土及相關金融機構等部門查詢該公司名下的財產,發現并查封其名下20多套房屋和商鋪,同時凍結了該公司的監管賬戶以及賬戶內的90多萬元。
由于資金被凍結,涉案公司現任經營人主動聯系湯振東,表示愿意協商還款。湯振東立刻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被執行人提出用物業費抵扣違約金的和解方案,遭到業主的拒絕,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沒有達成共識,聽證無疾而終。
為了保證執行進度和保障業主的權益,湯振東馬上制定房屋拍賣方案,在已查封的20多套房屋中篩選出符合拍賣條件的5間商鋪和1間房屋進行拍賣。對于房屋竣工驗收問題,湯振東多次前往住建局溝通,得知房屋竣工驗收需要大量資金,湯振東快馬加鞭落實拍賣工作,爭取盡早解凍賬戶,方便開發商推進竣工驗收進度。
2019年5月,被查封的5間商鋪和1間房屋全部拍賣成功,共拍得400多萬元。拍賣成交后,湯振東立即解凍涉案公司的監管銀行賬戶,讓該公司得以正常運轉,不耽誤房地產開發商辦理房屋竣工驗收的進度。
6月20日至21日,115名業主先后到我院執行局領取期盼已久的違約金,至此,115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系列案圓滿執結。(研究室 陳智敏、麥煥瓊)